(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宣城公积金
根据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规定,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纳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年度宣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据此计算,宣城市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最低不得低于69元。2、宣城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2021年宣城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月缴存上限。
宣城市以宣城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度宣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2058元,即月平均工资为6838元。
按照月缴存工资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宣城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514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不得高于2462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4924元。
3、宣城公积金提取方法
1、支取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填写支取审批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支取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2、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的支取金额,支取人所在单位出具收款收据或在支取审批表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认定;合并、分立、解散等改制企业单位职工,可凭支取人身份证和领条办理。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须提供支取人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资料、审批表、收款收据签发转帐支票,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上签收后持票到指定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或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银行将款转至收款人指定的储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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